由于新标准的换证时间紧、难度大,而且各省出台的具体实施意见的时间不一样,同时中岗技术工人的证书认可及培训等要求不同。所以企业必须提前筹划、积极应对。
一、企业本次资质按新标准换证,必须一次性申请,其中有专业承包增项资质的只能换证5项及以下。
二、企业按新标准申请增项或升级,必须在资质按新标准换证后,才能提出申请。
三、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按照住建部(建市[2015]102号)的通知,进行换证。
四、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按照各省住建厅出台的实施意见执行。
五、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料只提供“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个人必须亲自签名,企业必须加盖公章,个人和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作年限要求,企业业绩中有累计指标要求的个人业绩不作累计要求。
七、每项资质都必须有技术负责人,1个人可以担任多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但必须分别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八、中级以上人员的认定:首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然后再考核证书上专业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
九、职称证书的单位可以与申报单位不一致,但必须与申报单位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购买有社会保险(新申报企业有申报前一个月的,升级、增项企业有申报前3个月的)。
十、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其既有资质必须全部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才能提出申请。
十一、企业工程业绩仅工程主体竣工不能算,必须竣工验收合格才算,证明业绩的图纸必须合法有效。
十二、升级企业的技术工人必须是企业自有人员。
十三、企业首次申请既可以同时申请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各序列多项资质,净资产按工商执照注册资金认定。
十四、资质标准上要求的职称证书的相关专业,在资质标准承包工程范围中有说明。
十五、小型项目建造师不能作为注册建造师人员。
十六、临时建造师不能作为注册建造师人员考核。
十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共十一大员)。
十八、资质标准中明确工种的工程系列技术工人工种目录
1.施工船员;2.电工;3.焊工;4.防水工;5.油漆工;6.抹灰工;7.钢筋工;8.测量工;9.混凝土工;10.模板工;11.爆破工;12.起重信号工;13.架子工;14.木工;15.砌筑工;16.镶贴工;17.石作业工;18.水电工;19.机械设备安装工;20.管道工;21.通风工;22.起重工;23.砧细工;24.木雕工;25.石雕工;26.砧刻工;27.泥塑工;28.彩绘工;29.推光漆工;30.匾额工;31.砌花街工;32.高压电工;33.低压电工;34.维修电工;35.安装电工;36.线路架设工;37.变电安装工;38.核级焊工;39.瓦工;40.除尘工;41.建筑电工;42.建筑架子工;4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4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4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4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4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49.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50.建筑焊工(电气焊、切割);5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塔式起重机);5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施工升降机);53.桩机操作工;54.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55.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56.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叉车司机;57.建筑施工现场场内装载机司机;58.建筑施工现场场内翻斗车司机;59.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推土机司机;60.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挖掘机司机;61.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压路机司机;62.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平地机司机;63.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司机;6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子工;65.桥(门)式起重机司机;66.架桥机司机;67.隧道运土轨道电瓶车司机;68.高空作业操作(证书)工;69.起重作业操作(证书)工;70.线务员;71.光缆线务员;72.电缆线务员;73.电信机务员;74.通信电力机务员;75.通信网络管理员;76.综合布线等级(证书)工;77.宽带接入等级(证书)工;78.光通信等级(证书)工;79.移动通信等级(证书)工;80.数据通信等级(证书)工;81.数据信息服务等级(证书)工;82.网络通信安全等级(证书)工。
备注:1.资质标准中明确工种的仅限于此目录;2.41-67为特种作业人员工种,70-82为通信专业技术工人工种;3.交通、水利专业技术工人工种以省交通厅、水利厅确认的工种为准。
上述为江苏省的标准。
十九、资质标准中工程师职称专业分类
资质标准中明确专业的工程系列职称人员专业目录
1.结构;2.土木工程;3.工民建;4.建筑施工;5.建筑工程;6.给排水;7.暖通;8.电气;9.公路工程;10.桥梁工程;11.公路与桥梁工程;12.交通土建;13.隧道〔地下结构〕工程;13.交通工程;14.铁道工程;15.机电工程;16.隧道工程;17.铁路线路;18.铁路站场;19.铁路路基;20.铁路轨道;21.港口与航道工程;22.机械;23.水利水电工程建筑;24.水利工程施工;25.农田水利工程;26.水电站动力设备;27.电力系统及自动化;28.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29.水文与水资源;30.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31.水利机械;32.热能动力工程;33.水能动力工程;34.核电工程;35.风电;36.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37.输配电及用电工程;38.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39.矿建;40.机电;41.地质;42.测量;43.通风安全;44.冶金工程;45.金属冶炼;46.金属材料;47.焦化;48.耐火材料;49.采矿;50.选矿;51.建筑材料;52.动力;53.石油化工;54.(油气田)地面建设;55.油气储运;56.石油炼制;57.化工工程;58.化工工艺;59.化工设备;60.机械和自动控制;61.道路与桥梁;62.燃气;63.通信工程;64.有线通信;65.无线通信;66.电话交换;67.移动通信;68.卫星通信;69.数据通信;70.光纤通信;71.计算机通信;72.计算机;73.电子信息;74.软件;75.电子工程;76.信息工程;77.网络工程;78.自动化;79.信号;80.计算机应用;81.数据及多媒体;82.电磁场与微波技术;83.机械设备;84.焊接;85.自动化控制;86.岩土;87.电子;88.通信;89.材料;90.化工;91.隧道;92.地下工程;93.建筑美术设计;94.建筑学;95.环境艺术;96.室内设计;97.装璜设计;98.舞美设计;99.工业设计;100.雕塑;101.风景园林;102.市政公用工程;103.光源与照明;104.园林景观;105.工业自动化;106.铁路通信;107.机械工程;108.铁路运输;109.铁路电气化(供电、变配电、接触网);110.场道;111.道路;112.桥隧;113.排水;114.检测;115.机场工程;116.自动控制;117.电力;118.金属结构;119.起重;120.水轮机;121.水轮发电机;122.调试;123.水利水电;124.治河;125.船舶机械;126.海洋油气;127.海洋工程;128.油气田开发;129.自动控制和安全环保;130.环保;131.通风;132.给排水(水处理);133.电气控制;134.铁路信号。
备注:1.本目录中“专业”指中级及以上等级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2.资质标准中明确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仅限于此目录。
上述为江苏省的标准要求。
二十、此次换证主项连同增项必须同时申请并只有一次申报机会,需按资质管理权限各级一份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另外再报一份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审批按资质管理权限审批。
二十一、此次换证每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均须填报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即《细则》中附件3),资质申请表和附件资料中均须放有此表。
二十二、技术职称证书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评审颁发的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颁发的证书(教学系列的教授、评师等都不能作为相应人员考核)。
二十三、现场管理人员证书是指省住建厅或省政府相关部门培训考核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住建部或国务院相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建部统一样式,由住建厅统一印制,编号并发放和管理的证书;编号为14位数,1—2位为省份代码;3—4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 5—7位为岗位代码;8—9位为地市识别码;10—14位为全省流水号。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复检一次。(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应在到期前6个月换发为此证。),建设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等等(根据各省情况,有不一样的要求)。
二十四、技术工人证书是指省级住建厅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有权企业培训考核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
二十五、此次新标准首次规定了个别资质等级企业的承包下限,如建筑工程特级企业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一级企业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
二十六、新标准规定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均不能作为单体面积业绩。(原标准细则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文件规定:房建业绩牵涉到单位、单体、单项工程的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同一基础)的。
二十七、企业申请新增项资质或已有资质升级必须既有全部资质考核合格。
二十八、企业此次按标准换证,企业的升级、增项,必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
二十九、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三十、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三十一、关于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问题仍执行住建部建市【2014】79号文件。
三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
三十三、《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