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47号)要求,做好取消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后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二、我委依照《条例》对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初审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
三、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注册管理办公室,设在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请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注册建筑师管理的衔接工作。我委将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